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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的这份“剖宫产手术的管理清单”中,详细列出了15项剖宫产手术的实施指征,其中,前14项为医学指征,而最后一项为孕妇要求的非医学指征。
这14项需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医学指征分别为: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瘢痕子宫;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早剥;胎位异常;巨大儿;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妊娠合并肿瘤;脐带脱垂;羊水过少。而除了这14项医学指征之外,另外的一项就是在无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孕妇要求的剖宫产。
安徽省卫计委要求,对于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要求,临床医师原则上应当予以拒绝。对于态度反映强烈,可能出现纠纷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附医护人员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引导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提供心理咨询的书面材料,要有孕妇和主治医师的签名。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王海表示,在此之前,由于具体的实施指征没有明确和细化,是否实施剖宫产主要由各级助产机构自行掌握,这就容易出现把控不严,医务人员违反原则满足家属要求的情况,而这也是造成剖宫产手术被过度使用的原因。